摘要提示:贵港一女子购买小汽车时,汽车销售公司承诺赠送真皮座椅、电动防夹车窗等,但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,女子发现赠送“真皮座椅”并非真皮、电动防夹车窗未安装等问题,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分歧,女子遂向法院提起欺诈赔偿诉讼。
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8日电(韦小小)贵港一女子购买小汽车时,汽车销售公司承诺赠送真皮座椅、电动防夹车窗等,但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,女子发现赠送“真皮座椅”并非真皮、电动防夹车窗未安装等问题,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分歧,女子遂向法院提起欺诈赔偿诉讼。近日,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承诺赠送的赠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,构成欺诈,需按欺诈部分的价值的三倍进行赔偿,判令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座椅赔偿金9000元、不能安装车窗防夹赔偿金9000元给女子。 2014年12月初,王芳(买方)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《订购合同书》,约定:王芳向汽车销售公司订购总价14万元的小汽车一辆,购车方式为银行按揭,汽车销售公司承诺赠送真皮座椅、电动防夹车窗等。随后,王芳的丈夫张强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价款14万元和车辆购置税1.31万元。2014年12月底,经双方检查,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王芳。王芳购买上述车辆后,于2015年4月、2016年4月到汽车销售公司处对该车进行保养。 王芳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,以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安装赠送的车辆防夹,及发现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真皮座椅不是真皮为由,要求被告解决,但双方协商未果,女子遂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。 案件审理过程中,王芳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,对涉案车辆安装的座椅按行业规定能否称为“真皮座椅”进行鉴定,汽车销售公司申请鉴定该座椅是否出售该车时初始配装,如是,则还需鉴定该座椅的价值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,该鉴定机构出具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》,鉴定结果为:涉案车辆配装的座椅按照行业规范不能称为真皮座椅,经鉴定该座椅为汽车装饰用皮革座椅;涉案车辆现使用座椅为初始配装且通过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认证的(低配)座椅及安装工整,无二次以上拆装痕迹,各配置均处正常状态,车辆为正常使用,车辆皮革座椅评估价值为3000元。 汽车销售公司还申请对承诺赠送给王芳的车窗防夹的价值进行评估,王芳对汽车销售公司提交的车窗防夹样品不予认可,因双方对该样品未能协商一致,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撤回该项鉴定申请。经双方确认,王芳订购的车辆驾驶室车窗防夹是该款车型自身带有,其余车窗不能安装防夹。庭审中,汽车销售公司述称,因其承诺的车辆防夹不能安装,其愿意赔偿3000元给王芳,但王芳不认可该意见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